2014年11月21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的大力支持下,在武汉市组织召开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座谈会。会议通报了2014年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征求了《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修订意见,交流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制定工作进展与经验。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陕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等省(市)水利厅(局)水土保持局(处)监督管理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派员莅会指导。
会议首先通报了2014年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截至11月中旬,长江委和流域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采取联动检查的方式,已完成131个项目的监督检查,占年度计划的97.8%。会议肯定了2014年度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在创新检查方法方面“联合检查,会议通报,培训跟进”三结合的有益探索、在确保检查效果方面强化对监督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的扎实做法、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不断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联动检查的深入配合,同时,指出了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对年底监督检查收尾和总结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议征求了《长江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修订意见。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就检查办法修订背景和修订情况进行了介绍,与会代表结合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围绕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就修改完善检查办法提出了进一步厘清定位、明晰权责、强化可操作性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会议根据部分省(市)建议,积极构建平台,交流了流域有关省(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制定工作进展与经验。甘肃、江苏、陕西、四川4省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结合本省(市)编制情况开展了广泛地交流讨论。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肖翔副局长结合2014年度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作了总结发言,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次会议的召开梳理了2014年度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展,交流了经验,分析了不足,明确了要求,将对进一步做好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发挥积极作用。